堕胎权和持枪权是美国社会永远的争议。
反对堕胎是因为宗教的理由,那我还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批极端反堕胎的人群,往往他们是性别主义者,也称为“厌女者”。
与白人至上主义者相同,通常是一生不努力,没有任何值得骄傲,唯独的是当年自己的“投胎”,成了“白皮”;成了“雄性”。
他们梦想回到古时候的年代,女性没有任何社会地位。比如以前的中国,女人除了裹小脚以外,连名字都没有,嫁给姓X的,就叫“X氏”。
如今美国个别红州,禁止堕胎没有任何例外,哪怕是胎儿残障,威胁母体生命,甚至强奸怀孕,或者是乱伦怀孕。
我不记得哪一个州,如果医生帮助被强奸的少女堕胎,她/他要坐牢一百年,比那个强奸少女的人,还要严重得多。
总之认为所有女性低人一等,因为“你的身体,我来做主”。的确,当年美国的立国之本“人人平等”,这里面的“人”并不包括女性。
这就是所谓对美国宪法的“原旨主义”,川普四年指定的三位大法官,相信就是这类信仰者。奥巴马八年只指定了两位大法官,这里面又牵扯到另一个川普的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