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顯示:80 歲高齡的氣候變遷活動人士試圖用鐵鎚砸碎大英圖書館保護《大憲章》初本的防護玻璃。
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全名為《大憲章自由法令》,於1215年簽署,是一份歷史性的文件,對現代法治和憲政民主產生了深遠影響。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限制王權:《大憲章》是第一次透過法律文本形式明確限制英國君主權力的文件。它規定了國王不得超越法律行事,確立了「法律之上無權」(rule of law)的原則。
2. 保障自由:它為自由和公正的法律程序提供了保障,最著名的第39條規定:「任何自由民,非經合法審判,不得剝奪自由、財產或被放逐。」這一規定成為後來許多法律文件的基石。
3. 政治協商:在《大憲章》的簽署過程中,貴族和教士等社會力量與國王之間的協商體現了早期的政治民主雛形,即政權應基於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協商。
4. 影響深遠:《大憲章》對後來的憲政發展有深遠影響,包括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的製定都受到了其影響。它被視為現代憲政民主和法治的重要起點。
因此,英國《大憲章》不僅是英國歷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全世界法治和憲法傳統的基石之一。